
報廢車運輸是一項危險的工作,其涉及的車輛已經不再滿足安全行駛的要求。這項工作通常由一些進行以謀取利潤。《道路交通安全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指出:“對檢驗斯特性的機動車性能或者結構不符合《汽車和掛車的類型及其識別代碼(GB15790-2004)》規定的、校車載人或者其他被認定為具有安全隱患的載客汽車的所有人應當強制性更換或修復。”
然而在現實中,許多車主為了獲得更多利益仍然將這類車型出售給沒有資質的企業用于拆解.改裝來牟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重慶市市政設施保護辦法》等都對報廢車上路及拆遷作出了明確禁止的規定.但實際上我國很多地區私自拆除改裝的黑加工點卻比比皆是,這不僅嚴重威脅到過往司乘人員以及建筑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還會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